滎陽市服務大廳聯系電話為12345,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壹)負責組織、指導行政許可事項審批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行政許可制度改革的地方性規範性文件,監督國家、省、市有關行政審批的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二)牽頭組織實施軟環境建設;擬訂軟環境建設意見和相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軟環境建設;負責軟環境建設的宣傳和調研。(三)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單位)進入中心開設服務窗口;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單位)辦理行政許可、便民服務等事項;負責監督行政許可項目的辦理情況;組織協調投資項目行政許可事項的聯合審查和部門(單位)之間的業務銜接。(四)負責中心各部門(單位)服務窗口信息和數據的收集、統計、分析和上報;與相關部門合作,在中心實施集中收費管理。(五)負責制定本中心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配合區相關部門對各部門(單位)窗口派駐人員進行審核;負責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受理對中心和窗口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投訴查處。(六)組織實施機關軟環境建設的社會評估和日常監督;管理和監督企業的檢驗、培訓、收費和集中年檢;牽頭組織開展機關社會評議活動。(七)負責受理對軟環境建設的投訴和舉報,協調、督促相關部門按規定做出相應處理或整改措施;負責“綠卡”的發放和管理。(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經上壹級人民政府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壹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壹致的,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經協商意見不壹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