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依法處分個人財產,指定個人財產由壹個或者幾個法定繼承人繼承,或者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現行繼承法規定了五種遺囑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書面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
遺囑要合法有效,必須具備合格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
立遺囑人必須具有立遺囑的能力;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不得剝奪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遺囑處分的財產為立遺囑人的個人財產;遺囑不得違背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他有撫養關系的事實)有繼承權,壹般是平等的,但在下列情況下可以酌情調整: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
經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平均分配。
父母分配只有三種情況:
1.如果父母偏袒弟弟,我不會說壹句反對的話。如果還能得到壹點點,我會坦然接受,說聲謝謝。如果我沒錢,我會笑著祝賀弟弟暴富。
當然,我會對父母失望,讓他們清楚地知道我的感受,以及我對他們的強烈不滿。但基於他們對我成長的付出,我繼承多少錢和他們老了我是否照顧他們沒有關系(這和我因為爭奪財產而拿了更多財產後用無形的世俗道德去照顧他們是不壹樣的)。還有我弟弟,可能是熟悉的陌生人。
2.公平公正的分配,那麽我對父母和弟弟的感情也會壹如既往的純潔。
3.給我更多或者全部。
如果我覺得哥哥對我來說是壹個很重要的人,那麽我以後會把多余的錢還給哥哥。兄弟姐妹是自然界中最親密的同伴。多給我壹點,我哥多多少少會不滿意。就算我哥不會,我嫂子也會,跟我沒關系。總有壹天,哥哥會受到嫂子的影響。沒有人希望自己愛的人因為錢而討厭自己。
如果我弟弟只是壹個屋檐下長大的貓和狗,那我就接受多余的錢,離開這裏。父母的費用我會出,以後想從弟弟那裏要什麽東西也絕對不會去找弟弟,只是因為父母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