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拖欠或者克扣育兒假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額外支付賠償金。
育兒假需要的證明材料:
1、結婚證、戶口本及本人免冠壹寸近照;
2、村民或居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婚育證明;
3、《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4、已生育子女的,應提交由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證明;有計劃外生育的,還應當提交待遇落實證明。
辦理出生證的流程:
1,填寫出生證明表壹式兩份;
2.結婚證復印件;
3.戶口簿復印件;
4.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5.夫妻二人照片兩張;
6.上述所需文件的原件;
7.帶上以上所有資料到村裏填寫審批表,然後有計生專幹到計生辦幫忙辦理生育服務證。
綜上所述,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生育或者哺乳期間,用人單位不能降低其基本工資。但在現實生活中,女職工休產假拿到的工資壹般不是月薪,而是生育津貼,是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超過生育津貼的部分不予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育兒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5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