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水庫移民補償標準

水庫移民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用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執行與鐵路等基礎設施項目用地相同的補償標準:旱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5萬元。征用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38萬元。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36萬元。耕地占補平衡每畝4000元,統籌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被征用土地上零星樹木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用地單位根據該地壹季農作物的產量和產值計算補償。具體補償標準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被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征收範圍、土地現狀、征收用途、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鄉(鎮)、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30日, 並聽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大多數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聽證,並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聽證情況對方案進行修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明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相關費用,確保足額到位,並與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個人達成協議確有困難的,在申請征地時應當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申請征地。

第四十八條征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征用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並公布該地區的綜合地價確定。區域綜合地價的制定應當綜合考慮原土地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調整或重新公布壹次。征用農用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以外的土地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按照先補償後搬遷、改善居住條件的原則,對農村村民房屋進行公平合理補償,尊重農村村民意願,通過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補償,並對因征收引起的搬遷和臨時安置費用給予補償,保障農村村民的居住權和合法的房屋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 上一篇:刑事與民事交叉案件的最新解釋
  • 下一篇:陽臺養花為什麽要註意安全和社會公德?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