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2.該行為涉嫌犯罪的,司法機關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假發票是指企業偽造發票信息或者修改、塗抹、變造發票信息後,開具的未經稅務機關許可的發票。
虛開發票如下:
1,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2.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3.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4.購進或者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但是為他人、為自己、為他人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虛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5.為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為自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為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不購銷貨物或者提供、接受應稅勞務的;
6、實際經營活動中,卻讓他人為自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綜上,虛開發票的後果十分嚴重,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自然人可以構成犯罪主體,單位也可以構成犯罪主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並處654.38+0萬元的罰款;非法所得應予沒收:
(壹)應當開具發票而未開具,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壹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專用發票印章的;
(二)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發票數據的;
(三)使用非稅控電子設備開具發票,未將非稅控電子設備使用的軟件程序描述數據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並報送發票數據的;
(四)發票的使用情況;
(五)擴大發票的使用範圍;
(六)用其他憑證代替發票;
(7)跨規定區域開具發票;
(八)未按照規定繳銷發票的;
(九)未按照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