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些不法分子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構成虛假訴訟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今,人們的法律意識覺醒了,但也出現了相應的權力濫用問題。有些人惡意利用訴訟權利,導致被告方有些損失,甚至威脅對方,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打官司棒。兩高發文要求嚴懲虛假訴訟行為,保護民事主體權利,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以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編造民事法律關系、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壹款規定的“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
(壹)與夫妻壹方惡意串通,虛構夫妻相同債務的;
(二)與他人惡意串通,編造債權債務關系和以物抵債協議的;
(三)與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員惡意串通,虛構公司、企業的債務或者擔保義務;
(四)捏造知識產權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關系的;
(五)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虛構的債權。
(六)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偽造債權或者優先權、擔保物權,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七)單方或者惡意與他人串通,編造身份、合同、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關系的其他行為。隱瞞債務已經全部清償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人履行債務的,應當認定為“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