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事糾紛又稱民事糾紛,是法律糾紛和社會糾紛的壹種。所謂民事糾紛,是指發生在平等主體之間,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可以進行處置的社會糾紛。民事糾紛作為法律糾紛的壹種,壹般都是因為違反民事法律規範而引發的。民事主體違反民事法律義務規範,侵害他人民事權利,導致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民事糾紛。壹般來說,民事糾紛是處理平等主體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所以壹切違背這壹理念的行為都會引起民事糾紛。發生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有關單位和有關行政部門調解,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刑事責任是指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種刑事責任。主刑是適用於犯罪分子的主要刑罰,只能獨立使用,不能單獨適用。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為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其具體表現是罪犯有接受司法機關審判和懲罰的義務。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故意犯罪要負刑事責任;過失犯罪,只有法律規定的人才負刑事責任。行為人實施刑法所禁止的行為時必須承擔的法律後果。刑事責任意味著妳要受到懲罰。這是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行政責任與道德責任的根本區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