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要負刑事責任,14-16周歲的人犯罪情節嚴重也要負刑事責任。12-14周歲對實施特別重大犯罪負有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18周歲以下的罪犯,可以接受特殊矯正教育,不受刑事處罰。敲詐勒索罪的數額決定刑罰。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的,處3-10年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成年人敲詐勒索的法律責任和處理是壹個復雜而敏感的問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14周歲以下的兒童通常被認為是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因此不能承擔刑事責任。但法律對敲詐勒索等嚴重犯罪也有相應的規定。教育、矯治和保護通常是對未成年人敲詐勒索的主要措施。
具體的處理方法包括但不限於:
1,警方介入調查了解背後原因;
2.家庭、學校、社會等多方面配合,提供心理咨詢和教育幫助;
3.法制機構介入,為未成年人制定專門的法律程序和制裁措施;
4、加強社會宣傳,提高社會意識和對未成年人敲詐勒索的防範意識。
綜上所述,對未成年人敲詐勒索的法律責任和處理需要綜合考慮其年齡、心理、社會環境等因素,以達到教育改造的目的,最大限度地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74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