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平等協商機制,代表職工與用人單位就重大勞動爭議處理、簽訂集體合同等事項進行協商。
3、工會通過勞動法律監督制度和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監督職工和單位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參與勞動爭議處理;成立員工法律服務中心,開通員工熱線,確保勞動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4.工會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為企業發展建言獻策,保障企業健康穩定發展。
5、工會通過各種方式和手段,開展職工之間的互助合作,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6.工會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建設和改革,努力完成經濟和社會發展任務,開展經濟技術創新、崗位培訓等活動。
7.工會組織實施了首都職工素質教育工程,積極倡導終身學習的理念,努力提高職工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對提高職工的整體素質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五條工會組織和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主人翁作用,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參與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的管理;協助人民政府工作,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政權。
第六條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代表和維護工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維護全國人民的整體利益。
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
工會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工會必須密切聯系職工,傾聽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
第七條工會應當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經濟建設,努力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壹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