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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新立法:醫務人員有免報權。妳覺得這個立法有意義嗎?

12年2月30日,上海市政府發布《上海市醫療衛生人員權益保障辦法》。這是我國第壹部專門規範醫療衛生人員權益保護的省級政府規章。針對傳染病等突發事件,明確了醫療衛生人員的報告權、建議權和免責權。同時也明確了接受人事派遣的權利。《辦法》第二章第十壹條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指定專門部門或者人員報告傳染病疫情和其他突發事件;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後,應當通過傳染病網絡直報系統報告信息。醫療衛生人員發現新發傳染病病例時,有權直接向衛生主管部門報告,並建議其醫療衛生機構采取高等級防護措施。醫療衛生人員因錯案報案的,依法免除法律責任。

《辦法》第二章第十二條規定,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疫情、突發重大人員傷亡等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時,由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派出醫療衛生人員。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在派出醫療衛生人員時,應當考慮醫療衛生人員的身體狀況、家庭狀況等因素,不得派出孕期、哺乳期的女性醫療衛生人員。衛生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向醫療衛生人員如實說明相關情況,明確事件處置的專項醫療方案和預防危害發生的方法。不能說明的,也應當如實說明。經濟觀察網指出,《辦法》還明確保障了醫療衛生人員的心理健康。對在特定崗位或時期經歷特殊突發事件的醫療衛生人員,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心理疏導和救助。

65438+2月30日,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長羅培新、上海市衛計委第二巡視員張美星、上海市發改委副主任邱、山,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副總隊長等出席新聞發布會,介紹《辦法》。據介紹,今年3月以來,經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司法局會同上海市衛健委、公安局、發改委、教委、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醫保局、上海市法學會、華東政法大學、上海政法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法學院、法律智庫等部門,形成了推進階層立法的專項措施。

65438+2月30日,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長羅培新、上海市衛計委第二巡視員張美星、上海市發改委副主任邱、山,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副總隊長等出席新聞發布會,介紹《辦法》。據介紹,今年3月以來,經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司法局會同上海市衛健委、公安局、發改委、教委、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醫保局、上海市法學會、華東政法大學、上海政法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法學院、法律智庫等部門,形成了推進階層立法的專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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