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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並購應遵循哪些原則?

1,法律法規原則

企業並購的直接結果是目標企業法人地位的消失或控制權的變更,因此需要對目標企業的各種要素進行重新排列,以反映並購方的並購意圖、經營思路和戰略目標。但這壹切都不能僅僅從理想的願望出發,因為企業行為受到法律法規的約束,企業並購整合的運作也受到法律法規的約束。在整合過程中,涉及所有權、經營權、抵押、質押等物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發明權、發現權等科技成果等知識產權,以及購買、出售、租賃、承包、貸款、運輸、委托、雇傭、技術、保險等債權的設立、變更、終止,都要依法辦事。只有這樣,才能得到法律保護,規避來自地方、部門和他人的各種法律風險。

2、有效性原則

整合的基本原則是收到實效,即在整合資產、財務、人員的過程中要堅持利益最大化的目標。無論采用什麽方法和手段,都要保證資源的優化配置和提高企業競爭力的實際效果,這可以表現為整合後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企業內部員工的穩定、企業形象的提升和各種要素的充分利用。這裏要避免在整合上的浮華和急功近利。

3.優勢互補原則

企業是由各種要素構成的經濟實體,相關要素處於動態平衡狀態,是要素在壹定時間和壹定條件下的存在狀態。這裏需要註意的是,平衡和最佳組合是針對不同企業的。企業A的優勢不壹定是企業B的優勢,企業A的劣勢也不壹定是企業B的劣勢,最好的組合應該是適應環境的優勢互補。所以在整合的過程中,壹定要從整合的整體優勢出發,善於取舍。通過優勢互補實現新環境新條件下的理想組合。

4、可操作性原則

並購所涉及的程序和步驟應當在現實條件下具有可操作性,或者經營所需的條件或便利在壹定條件下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創造或獲得,不存在不可逾越的法律和事實障礙。整合的方式、內容和結果要便於股東知曉、理解和控制。

5.系統原則

M&A整合本身是壹個系統工程,涉及到企業各種要素的整合。沒有任何壹個方面,整個M&A都可能失敗。系統集成內容應包括:

(1)戰略整合。這是並購後企業戰略方向的重新定位,關系到企業的長期發展方針和戰略;

(2)組織和系統集成。這就是建立新的組織架構,將企業的活動重新部門化、制度化,確定各部門明確的責權利關系;

(3)金融壹體化。保證各方財務的穩定性、連續性和統壹性,使被並購企業盡快在資本市場樹立良好形象;

(4)人力資源整合。企業要對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進行重新調整和配置,對員工進行重組和調整,使企業正常有效地運轉;

(5)文化融合。包括並購雙方企業的價值觀、企業家精神、領導風格和行為方式的相互融合和吸收,構建雙方都能接受的企業文化,改善* * *進行各種協調活動的心理前提;

(6)品牌整合。品牌資產是目標公司和M&A公司發展和管理的重點,品牌整合的構建是不可或缺的戰略措施,決定著整合帶來的協同效應能否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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