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區別:
1,查處的違法行為不同;
2、負責的機關是否不同;
3.法律責任的後果是不同的。
刑事責任包括以下問題:
1,罪與罰;
2.說明罪犯有接受司法機關審判和懲罰的義務。
3.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在某些情況下,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也需要承擔。
根據相關法律,刑事責任包括:
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3.驅逐可以獨立適用,也可以附加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
犯罪者不負刑事責任:
1,事故,即行為雖然客觀上造成了損害,但不是故意或者過失造成的,而是由於不可抗拒或者不可預見的原因造成的。不認為是犯罪,不應當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2、不法侵害,以及停止不法侵害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屬於,行為人不負刑事責任。
自衛的條件是:
1,必須有危害社會的違法違規行為;
2.非法侵權必須正在進行;
3.為保護合法權益不受不法侵害而必須進行的防衛行為;(4)防衛行為必須對不法侵害人本人進行;
4、防衛行為不能超過必要限度。
綜上所述,刑事責任實際上有兩個最低年齡,因為嚴格意義上來說,只要壹個已滿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的人犯了法定的八大罪,他還是要負刑事責任的,但是壹個已滿16周歲的人犯任何罪都要負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
第三十三條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主要懲罰的類型如下:
(1)控制;
(二)刑事拘留;
(三)有期徒刑;
(4)無期徒刑;
(5)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