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的構成要件
1,主語要素,主語是壹般主語。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2、客體要件,侵害的客體是社會秩序,包括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等秩序,公共場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群眾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3.主觀要件,從主觀上講,必須是故意編造的,即為了擾亂社會秩序,明知不存在爆炸威脅、生化威脅、輻射威脅等恐怖威脅,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恐怖信息而傳播;
4.客觀方面,客觀要件表現為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輻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散布編造的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從上面可以看出,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如果不構成犯罪,就是普通的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可能涉嫌構成編造、故意傳播信息罪。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擲假爆炸、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威脅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91條之壹
發布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信息,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輻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恐怖信息而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故意而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