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面對商家的虛假宣傳,消費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進行投訴: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提交仲裁申請;(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虛假宣傳就是欺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客觀性:
1.虛假宣傳投訴有哪些解決方法?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解決消費糾紛有五種方式,消費者可以自主選擇: (壹)與經營者協商;(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提交仲裁申請;(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虛假宣傳的內容有哪些?壹般的廣告或其他形式的商業宣傳,多以商品或服務的有關信息為主,主要體現在商品或服務的特性、產地、價格、質量、生產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等情況。虛假廣告的內容和壹般廣告壹樣廣泛,可以涉及關於商品(或服務)的各種條件。虛假廣告經常涉及的內容有:(1)商品的特性是指商品的用途。欺詐廣告往往美化商品的特性,誇大商品的功效,而被美化的商品也容易被消費者信任。(2)商品的原料決定商品的功能。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首先需要了解原料是什麽,各種原料的比例。如果是同壹種原料做的,那就要看是天然的還是人工的了。(3)商品來源作為廣告的內容之壹,主要是在地理上表明商品(或服務)的來源,這壹點對於知名商品尤為重要。根據廣告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直接來源廣告和間接來源廣告。任何明確表達特定地理概念的廣告都稱為直接原產地廣告。如果壹個廣告沒有明確表示特定的地理概念,但在交易中,消費者仍然可以通過其他特征知道相關商品的原產地,這種廣告稱為間接原產地廣告。直接原產地廣告和間接原產地廣告都關系到商品的聲譽,因此不正當競爭對手往往通過假冒優質商品的原產地來欺騙消費者。有些劣質商品雖然沒有被商標法禁止,但卻通過假冒名牌的產地來迷惑消費者。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反不正當競爭法來禁止這種欺詐行為。由此可見,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能發揮的作用,有時是商標法無法替代的。(4)在廣告中任意改變商品價格,以吸引顧客,損害消費者利益。為了吸引顧客,競爭對手完美地宣傳他們的商品(或服務),但他們不標價,也不想暴露令人望而生畏的價格(或收費)。即使他們在廣告中標價,也往往標為“誘人的價格”,其形式多種多樣。(5)企業的歷史淵源和規模。比如廣告中,該店被戲稱為“百年老店”,其實只有幾十年的歷史。這可以作為廣告中涉及的內容。欺詐廣告往往誇大這些情況來欺騙客戶,也有虛假銷售償還債務和謊稱免費的虛假宣傳行為。以上內容是關於虛假宣傳投訴解決方案的具體介紹。在實踐中,如果不法商家利用虛假信息或與事實不符的商品進行宣傳和銷售,以此來吸引顧客,大家都可以向投訴部門投訴,這不僅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是為了幫助更多的人避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