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制協議有效嗎?
1,有效。但是妳可以申請取消。當事人壹方或者第三人脅迫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的,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壹方或者第三人脅迫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被逼簽合同怎麽辦?
1,所謂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即只有“約定”才能稱為“合同”。但光有正式的“同意”是不夠的,還必須來自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2.當事人有證據證明自己在簽訂合同時受到威脅或者被欺騙、誘騙的,可以證明其不是出於真實意思而簽訂合同。對此,法律當然要給他壹定的權利和救濟途徑。
3.當受到威脅時,雙方有權取消簽訂的合同。合同壹旦取消,就不存在了。回到簽合同前的狀態。3.脅迫他人簽訂協議違法嗎?
1.脅迫他人簽訂協議是違法的,脅迫簽訂的協議無效。在欺詐、恐嚇或威脅的情況下簽訂的協議,這樣的協議不具備法律規定的正當構成要件,因此是非法的,協議將無效。
2.可以提供相關證據向人民法院申請無效宣告。當然,並非所有在脅迫下簽訂的合同都是無效的。要確定在脅迫下簽訂的合同無效,需要滿足某些條件:
(1)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該合同自始無效。
(二)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簽訂的合同。
3.不損害國家利益,但損害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的,本質上是效力尚未確定的可撤銷合同。受害方認可的,合同有效;受害方不承認合同的,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合同,使其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八條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四十九條第三人欺詐,致使壹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五十條當事人壹方或者第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脅迫對方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