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援助需要提供經濟困難證明嗎?
只要符合條件,不需要經濟困難證明就可以請求法律援助。
第十條《法律援助條例》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2.申請人應向哪個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1.已經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級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要法院解決的非訴訟法律事務,由申請人所在地或者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對同壹案件有管轄權的,由最先受理申請的援助中心管轄。
3.申請法律援助的主要材料是什麽?
1,法律援助申請表,並註明以下事項:
(1)申請人基本信息;
(二)申請法律援助的事實和理由;
(三)申請人的經濟狀況;
(四)申請人提供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清單;
(五)申請人保證提交的證件和證據材料真實的聲明。書寫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申請,接待人員將按照上述要求在記錄中記錄,申請人簽字或按指紋確認。
2.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3、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申請人所在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證明;
4、與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證明和證據材料;
5.法律援助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當事人在申請法律援助前,應當了解自己目前的訴訟活動是否屬於法律援助範圍。比如他們因為身體受傷要求對方賠償,這種民事糾紛就不能申請法律援助。如果是法律援助範圍內的,要先咨詢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