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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最新的防疫政策是什麽?

法律分析

最新防疫政策:省內所有外來人員到達徐後,應盡快且不超過12小時向所在社區(村)、單位(或賓館)報告,並積極配合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實施健康監測、核酸檢測等衛生管理措施。

壹是對14天內曾在高危地區居住過,且與病例有過軌交的人員,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解除隔離後,實施居家健康監測7天。

二是對14天內曾在確診病例(包括無癥狀感染者)所在縣(直轄市為街道)居住過的人員,進行7天嚴格健康監測(自離開疫情所在縣之日起),並加強核酸檢測(1次分別在1、3、7天,即7天內3次)。

三、14天有在中、高風險區所在城市低風險區居住史,來徐、回徐者需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能提供的需要做核酸檢測,核酸檢測陰性的可以有序流動。如果該人在我市居住,將進行7天的健康監測,並在進入我市後72小時內再進行壹次核酸檢測(兩次核酸檢測間隔時間大於24小時,即每3天進行2次檢測)。

第四,針對城市(河南、天津等。)發生較大、較嚴重疫情的地方,相關區域解封後,對無中高風險區的縣區來徐的低風險人群,參照中高風險區所在市的低風險區居住史進行管理。對來徐和從低風險區縣返回徐的有中高風險區縣的人員,持旅行證件的,實施7天監測,進入我市時和72小時內進行壹次核酸檢測(兩次核酸檢測時間間隔大於24小時,即3天2次檢測)。對已解除中高風險區封閉管理並持有解除隔離管控證明的人員,居家監測7天,分別在第65438、3、7天進行1核酸檢測(即7天3次檢測)。

五、對省外返徐人員,可在24小時內進行核酸檢測。

六、由於疫情變化迅速,請提前來電咨詢即時疫情政策和具體時間要求。根據疫情發展,應急指揮部將及時調整疫情防控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二條國家對傳染病防治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依靠科學和依靠群眾的方針。

第六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軍隊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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