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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經營許可證的經營範圍可以是什麽?

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根據餐飲服務許可證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許可項目核定。餐飲許可證批準的是中式餐飲、西式餐飲、涼菜制作、燒烤熟肉,所以營業執照的範圍只能逐字寫。而飲料和飲品應該是預包裝食品中允許流通的食品項目。企業營業執照正本為懸掛式,每家企業發放壹份,必須懸掛在企業住所的辦公場所或店鋪的顯著位置。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可以折疊,可以取出。生產經營活動證明可由企業根據實際申請登記的數量出具。

申請營業執照需要什麽資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6.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居住使用證明。

綜上,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是根據《餐飲服務許可證》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許可項目核定的。餐飲經營許可證屬於眾多營業執照中的壹種,是有關部門允許個人或企業從事餐飲行業的壹種憑證。餐飲經營許可證的種類很多,想從事餐飲行業需要多了解壹下。

法律依據:

《食品衛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壹條

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衛生許可證,應當符合有關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的要求,具備與其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食品生產加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專業培訓的專職和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生產加工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廠房、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備控制工藝流程和生產加工過程中汙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符合衛生要求的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和包裝材料;

(五)具有能夠檢驗食品的機構、人員和必要的儀器設備;

(六)從業人員已通過崗前培訓和健康檢查;

(七)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申請從事食品經營,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專業培訓的專職和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營業場所、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備控制食品儲存、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汙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已通過崗前培訓和健康檢查;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申請餐飲食堂管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專業培訓的專職和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有符合衛生條件和要求的加工經營場所、清洗、消毒等衛生設施和設備;

(三)具備控制食品采購、儲存和加工過程中汙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已通過崗前培訓和健康檢查;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

申請衛生許可證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完整,具體要求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統壹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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