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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崇德是誰?

許崇德簡介

許崇德,男,漢族,1929年6月5日出生於江蘇省青浦縣(現上海市青浦區)。1946畢業於浙江省嘉興中學,1951畢業於復旦大學法律系,1953畢業於人民大學國家法學研究生院後留在國內擔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導師。1971因人民大學在文革中被撤銷,在北京師範大學(現首都師範大學)工作7年。曾任政教處黨史教研室主任、年級黨支部書記。1978人民大學復學,回歸人大。曾任憲法學教研室主任、研究生導師組組長。他是中國人民大學憲法學和行政法博士學位項目的創始人和主持人。歷任中國政法大學、河南大學、武漢大學、山西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清華大學兼職教授。歷任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理事長兼名譽會長、北京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香港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中國聯合國協會理事、中國政治學會常務理事、副會長兼顧問、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第二分校校長、黨委委員。 北京聯合大學學術委員會副主席、法學院院長、澳門發展戰略研究中心名譽學術顧問等社會職務。

徐崇德歷年來培養博士研究生39人,碩士研究生10人。在65438年至0982年中國討論憲法草案期間,他在北京、天津、上海、洛陽、鄭州、沈陽、旅順、石家莊、保定、長沙、杭州、合肥、昆明、Xi安、武漢等地作過憲法報告或學術講座。1990以來,曾受邀在美國紐約州立大學、耶魯大學、首爾大學、中央大學、立命館大學、香港樹仁學院、浸會大學、城市大學、澳門大學等地講學。1998年6月,給全國人大常委會做了壹次法制講座,上了憲法第壹課。2002年2月26日,65438,為中央政治局第1次學習會講解憲法。

在1954年中國憲法起草期間,許崇德參加了憲法起草委員會資料組的工作,參與了1980年9月至1982年2月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選舉法的起草和修改工作。1985受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中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1988改任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參與起草了兩部基本法。65438至0995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65438至0998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社會職務還包括:曾任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特約研究員、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央委員會特邀顧問、最高人民顧問委員會委員。2000年1月,被授予首屆“首都精神文明建設獎”榮譽稱號。

許崇德撰寫、編輯、參與58本書。其中有:中國憲法、國家元首、憲法學自學考試大綱、中國憲法、城市政治、憲法學(中國部分)、憲法學(外國部分)、思想與立法、港澳基本法課程、各國地方制度、憲法與民主。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法制日報》、《紅旗》、《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子雜誌》、《法學家》、《浙江社會科學》等發表文章242篇。已出版《學會講憲法》(學術論文選編)1冊,《香草的詩》3冊,《許崇德詩集》、《學會愛》各1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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