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盜用或者假冒官方出版單位或者報刊名義出版的出版物;
2.以不存在的出版單位或者報紙、期刊的名義出版的出版物;
3.盜版制作合法出版物並公開銷售;
4.未署名出版單位或者署名非出版單位公開發行的出版物;
5.印刷者以營利為目的,擅自印刷、添加出版物的;
6.被明確解散的出版單位成員擅自翻印或者以原單位名義出版的出版物;7 .未經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批準的內部資料性出版物;
8.出版物在銷售簿(期刊、版)上發表;
9.未經授權印刷或者復制的境外出版物;
10.非法進口出版物。
非法出版物壹般有以下特點:
1.向投稿人收取出版費、審稿費等費用——這就是非法出版物的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章第1條第三十二條規定,作品發表後,應當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2.紙張和印刷質量差,經常用小字,導致單篇文章過多;排版風格粗糙,出版物使用的圖片陳舊、難看、缺乏美感——這是非法出版物降低成本。當然,也有少數紙張和印刷質量很高的非法出版物。
3.刊物的名稱或主題與內部發表的文章內容大相徑庭;文章質量不高,篇幅差不多,文章多,雜誌很厚;期刊所載文章集中在某壹地區或部分高校;刊物是國際性的,發表的文章幾乎都是國內的——非法刊物歡迎為錢發表的文章,沒有時間,也不需要對刊物進行全面的審核和構思。
4.非法出版物的投稿地址多為某地郵局郵箱,網上郵箱多為知名網站提供的免費郵箱——非法出版物為了避免被“掃黃打非”機構追查,不會留下自己的真實聯系地址;為了節約成本,沒有必要建立自己的網站。當然,壹些非法出版物也很認真地在互聯網上建立了醜陋的網站,並竭力偽裝自己的出版物。例如,世界華文媒體協會等不存在的組織建立了網站,並將其所有非法出版物列為所謂的“世界華文媒體協會核心期刊”。
首先,學校社團大多以營利為目的,自己辦報,多為福利。
所以應該不是非法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