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侵犯個人隱私的違法行為?
1.侵犯他人隱私是侵犯他人合法權利的違法行為。
2.侵犯個人隱私屬於民事侵權行為,治安管理違法,造成嚴重後果涉及刑事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3.構成民事侵權的,隱私權被侵害人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4、偷窺、偷拍、竊聽、傳播他人隱私。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二、什麽是侵犯個人隱私?
1,人身安寧權。權利主體可以從事或不從事某些與社會利益無關的活動,不受他人的幹涉、破壞或支配。
2.個人生活中的隱私權。權利主體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個人生活資料。如身體缺陷、健康狀況、生活經歷、財產狀況、婚姻、社會關系、信仰、心理特征等等。
3.個人通信保密。權利主體有權對私人信件、電報、電話等的內容和方式保密。,並禁止他人非法竊聽或竊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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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32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和平相處,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
第壹百零三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通過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打擾他人的私生活;
(二)進入、拍照、窺視他人住宅、旅館房間等私人空間的;
(三)拍攝、偷窺、竊聽、泄露他人私人活動的;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私處的;
(5)處理他人隱私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