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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部管文化旅遊局嗎?

宣傳部文化旅遊局是我國文化和旅遊領域的主管部門之壹,負責制定政策、規劃和發展文化旅遊產業。其職責包括加強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管,促進文化旅遊消費,促進文化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

宣傳部文化旅遊局成立於2065438+2008年3月,前身為國家旅遊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構編制法》,宣傳部文化旅遊局是宣傳部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制定和貫徹文化旅遊的方針政策,指導和協調全國文化旅遊工作。此外,宣傳部文化旅遊局還負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名城和風景名勝區的管理。近年來,宣傳部文化旅遊局在促進文化旅遊消費、提升服務水平、加強監管等方面取得了壹系列成績。比如,加快文物保護利用,推進全域旅遊發展模式,積極開展“互聯網加旅遊”等行業創新,為文化旅遊產業發展提供了堅實保障。

宣傳部文化旅遊局有哪些具體的政策措施?宣傳部文化旅遊局在加強文化旅遊市場監管、促進文化旅遊消費、推動文化旅遊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制定了壹系列政策措施。比如,加強文化旅遊市場監管,整頓旅遊市場秩序;推進旅遊標準化,提高旅遊服務質量;加強對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支持。

文化旅遊局屬於政府行政機構,宣傳部屬於黨政機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宣傳部門可以負責文化旅遊局的相關宣傳工作,但在文化旅遊局的具體事務中,仍需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越權行使職權。建議宣傳部和文旅局在合作中註意界定各自的職責和權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行使職權,不得超越職權、濫用職權;行使職權必須堅持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之間的銜接和人民利益之間的平衡。這部法律規定,政府行政機關行使職權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越權行使職權或者濫用職權。宣傳部和文旅局的合作也必須在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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