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調生考察工作由各市委組織部負責,7月上旬前以適當形式對選調生擬錄用人選進行考察。考察期間,要聽取學校和有關單位的意見,與本人面談,客觀評價考察對象,寫出書面考察意見。
2、考察結束後,市委組織部對考察情況進行集體研究,考察結果不合格的,由市委組織部提出意見,報省委組織部審批。
壹、政審標準:
在聘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不合格:
1.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的;
2.受過刑事處罰的;
3、行政處罰尚未解除的;受到黨內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未滿壹年,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未滿二年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汙、賭博、詐騙等違法行為的;
5、組織紀律松懈,經常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
6.壹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
7、超計劃生育;
8.還有其他不適合在辦公室工作的問題。
二、政審有兩種方式,即面對面審查和信函審查。面審是指招聘單位人事部門或市縣人事局或組織部門派專員到擬聘用人員工作的單位進行實地考察、走訪,通過查閱人事檔案、約談擬聘用人員的部門領導、直接主管、人事主管等方式了解情況,最終形成政審報告;函審是指招聘單位人事部門或市縣人事局、組織部通過發送公函的方式獲取擬錄用人選的檔案,通過檔案完成政治審查;以上兩種表格要求考生提供未婚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