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關法律法規:《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少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實施規範(試行)》第二十三條凡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網上學習並經考試合格的,壹次性減1。
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現場學習並考核合格,減2分。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壹次性減1分。
2.學法減分是對因交通違法被記分、參加網上交通安全學習並經考試合格的有駕駛證的駕駛人進行減分或減分的措施。學法減分是公安部交管局統壹部署的交通管制便民措施。
3.根據公安部2020年6月5438+10月65438+4月4日發布的《通告》第五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參加交通安全教育降低交通違法記分的,應當根據本人最高準駕車型參加相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並達到相關要求,可以申請降低。
不可接受的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受理:
1.上壹個記分周期,該車駕駛員有兩次以上滿分。
2、3分周期,汽車駕駛人因交通事故逃逸,或者醉酒駕駛、制造、變造證件、號牌等。
3.機動車駕駛證實習期內未復審或者逾期未復審的。
4.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記錄。
5.安全技術檢驗過期或者未按規定註銷登記的機動車在機動車駕駛人名下的。
6.車手在循環中降低了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