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費用:按照醫院治療當事人交通事故創傷所必需的費用計算;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曠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3.住院夥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夥食補助費標準計算;
4.運輸費用:根據當事人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交通事故全責賠償的標準是什麽?
1,賠償受害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在強制保險的賠償限額內;
2、如果構成傷殘,還應當根據傷殘等級,賠償相應的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傷殘輔助器具等。;
3.強制保險賠償後仍有不足的,承保事故車輛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公司可以在賠償限額內進行賠償,仍有不足的,由事故方進行賠償。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發生事故的報告,應當參照本法的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