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十年前犯了罪可以開犯罪記錄嗎?
1,無犯罪記錄。犯罪記錄不會消除,會伴隨個人壹生。但是,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辦案需要或者根據國家規定有關單位查詢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認定任何人有罪。前科是指法院審理案件並認定有罪後才有的犯罪記錄。只是被拘留,當然沒有犯罪記錄。外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二、如何開個人無犯罪記錄證明?
1,首先要滿足辦理條件。這些條件主要包括:國家機關錄用公務員政審,公證機構依法辦理公民違法犯罪記錄公證,公民從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必須以無相關違法犯罪記錄為依據的職業,省級以上公安機關認為需要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法律需要;
2.我申請;
3、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單位可以出具介紹信或無犯罪記錄證明,由單位領導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4.需要公證的,公證部門出具的《補充證明材料通知書》;
5.憑上述材料及公安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6、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公安機關根據上述材料,經審查情況屬實的,應當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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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規定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壹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分裂國家的行為,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私人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為,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應當依法懲處的犯罪。但情節明顯輕微的,危害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