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解決家庭糾紛
1.家庭糾紛壹般由家庭成員協商解決,也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家庭要樹立良好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相互忠實,相互尊重和關心,構建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2.法律依據:婚姻和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3.家庭要樹立良好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誠,互相尊重,互相關心;家庭成員應當尊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二、家庭矛盾由哪個部門處理?
1,不涉及法律糾紛的家庭矛盾,可向村居委會或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2.涉及法律糾紛的嚴重家庭矛盾,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基層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有哪些:
1,離婚案件:
2、撫育情況:
3.維護案例:
4.維護案例
5.收養案例:
6.解除同居:
7、非婚生子女、棄嬰確認父母:
8.監護權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的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和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單位和個人發現家庭暴力發生時,有權及時勸阻。
第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和傷情鑒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受重傷、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監護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在臨時收容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