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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什麽意義?

建立和完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意義在於:

1,能促進政府職能轉變;

2.有助於合理調整社會分配關系,實現效率與公平的結合與統壹;

3.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實現國家富強、民族繁榮;

4.現階段完善醫療保險制度,應加快包括醫療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障立法;

5.統籌推進醫療保險制度、醫藥衛生體制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改革;

6、大力發展生產力,促進區域經濟快速發展,提高醫療保險的總體水平和保障水平;

7、調動壹切力量,形成整體合力,提高醫療保險管理水平等途徑實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保健與健康促進法

第三條醫療衛生事業應當堅持以人為本,為人民健康服務。

醫療衛生事業應堅持公益性原則。第四條國家和社會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健康權。

國家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普及健康生活,優化健康服務,完善健康保障,建設健康環境,發展健康產業,提高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

國家建立健康教育制度,保障公民健康教育權利,提高公民健康素養。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考慮人民健康,將健康理念融入各項政策,堅持預防為主,完善健康促進體系,組織實施健康促進計劃和行動,推進全民健身,建立健康影響評估制度,將公民主要健康指標改善情況納入政府目標責任考核。

全社會都要關心和支持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第七條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醫療保健與健康促進工作。

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國醫療保健和健康促進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醫療保健和健康促進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保健與健康促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的醫療健康促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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