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風險控制的初步思考互聯網金融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法律風險,相關的風險控制非常重要。筆者認為,機構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相應的法律風險控制。
首先,正確收集和保護信息。從業人員應嚴格按照現有法律法規收集客戶信息,並給予相應保護。
首先,根據2007年6月公安部等部門頒布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如果互聯網組織的信息系統遭到破壞,將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那麽這類信息系統的安全等級就劃分為三級。本級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相關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進行保護。
國家信息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對本級信息系統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進行監督檢查。比如P2P網貸或眾籌平臺,借貸交易涉及資產過億,涉及社會利益廣泛,信息安全等級應列為三級。實踐中,這類互聯網企業通過備案獲得當地公安部門頒發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書,從而達到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信息安全等級。
從業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平臺安全等級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只有這樣,在因黑客攻擊導致客戶信息泄露時,才能在壹定程度上適用免責。
其次,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自律規定要“硬”。面對互聯網金融不斷發展的產品領域,國家立法明顯不足。因此,要註重行業法規對行業的有效規範。作為“軟法”,我們應該充分發揮這種社會自生規則的作用。
監管者應該適度寬容。近幾十年來,中國長期打壓民間金融,甚至對壹些情節嚴重的罪犯(如實施集資詐騙的罪犯)處以死刑,引發了諸多爭議。如果繼續之前的政策,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不會壹帆風順。監管者應該在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之間謹慎選擇。所以這個行業非常需要政府的包容和鼓勵。與中國不同,美國等發達國家的金融機構百年來競爭激烈。在過去的二十年裏,它壹直在積極利用互聯網創新金融服務,所以留給那些非金融機構的機會並不多。在這些發達國家,互聯網公司進入金融行業的發展空間相對有限。
此前,我國金融業過度依賴政策保護,導致壟斷程度高,行業間競爭不充分,傳統金融機構暴利,未得到法律有效監管。其中壹個負面的結果就是提供給普通人、中小企業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水平相當有限。
互聯網金融以其普惠性、共享性、便捷性等特點,在中國有著巨大的發展空間。甚至這個行業的發展將是中國在金融領域“彎道超車”、趕超美國等發達國家的難得機遇。因此,監管機構在打擊那些觸犯法律底線的從業者的同時,也要維護壹個正當的競爭秩序,鼓勵行業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