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具體項目有不同看法,摘錄幾個看法。
壹,
《江門市市政設施管理暫行規定》中提到的市政設施有哪些?
(壹)城市道路及其設施:城市機動車進入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公共停車場、廣場、管道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護欄、隔離帶、路牌、道路兩側問詢處、道路綠化用地及其他道路附屬設施。
(2)城市橋涵及其設施:城市橋梁、隧道、涵洞、立交橋、人行天橋及其他橋涵附屬設施。
(三)城市排水設施:城市雨水管道、汙水管道、雨汙合流管道、排水溝、排水泵房、城市汙水處理廠及其他附屬設施。
(4)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城市道路、橋梁、廣場、公共綠地等照明設施。
(5)城市垃圾處理設施:城市垃圾填埋場。
(六)城市的其他市政設施。
第二,
西寧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
本條例所稱市政設施包括:
(壹)城市道路:車行道、人行道、公共停車場、標誌、招牌及其附屬設施;
(二)城市橋涵:橋梁、涵洞、立交橋梁、過街人行橋、地下通道及其附屬設施;
(三)城市排水和防洪設施:雨水管道、汙水管道、雨汙合流管道、汙水處理設施、明渠、涵洞、泵站、沈沙池、檢查井、城市防洪堤、江河堤壩、防洪墻、排水泵站、溢洪道及其附屬設施;
(四)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城市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不售票的公園、公共綠地等的照明及附屬設施。
本條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所稱“地下通道”,不包括兼作地下通道的人防工程。
供水、供電、郵政、電信、廣播電視、消防等城市公共基礎設施的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
建設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89號]:
本辦法所稱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環衛、汙水處理、垃圾處理、防洪、地下公共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土建工程、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
第四,
壹個城市的市政設施包括雨水管網系統、汙水管網系統和市政道路工程;公共設施包括供水系統工程、電力系統工程、燃氣系統工程、通信系統工程和電視廣播工程;公共建築包括行政建築、教育文化建築和衛生民用建築;環境建設包括綠化環境建設和垃圾收集處理。
五,
四川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量清單招標
報價評估試行辦法:
本辦法所稱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橋梁、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綠化、路燈、汙水處理、垃圾處理、防洪、地下公共設施及附屬土建工程、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