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單”是指在網絡交易平臺上通過刷單來推測商家信用的行為。如今,“刷單”給商家和消費者的利益帶來了嚴重的損害。壹些不刷單的優質商家因為信用度低,無法獲得更高的人氣。這種現象會導致“劣幣驅逐良幣”,消費者買不到真正高質量的商品或服務。
事實上,很多法律,比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電子商務法》,都對“刷單”有相應的處罰措施。
此外,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電商雇人“刷單”屬於虛假宣傳行為,違背了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其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而且“刷單”已經成為壹個地下產業,不僅推高了網購成本,也誤導了消費者做出正確的選擇和判斷。
從現實情況來看,“刷單”亂象不但沒有得到遏制,反而愈演愈烈。這就要求電子商務平臺要采取必要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對“刷單”行為進行檢查和監控,保證平臺的正常運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環境和交易服務,維護網絡交易秩序。
電商的“刷單”要納入失信“黑名單”。《電子商務法》第八十六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行政處罰情況記入經營者信用檔案,並及時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因此,有關部門應豐富監管措施,建立“炒信黑名單”制度,在網上公開曝光,接受社會監督;對於屢教不改者,將給予嚴厲的經濟處罰,並責令其退出電商市場,永久限制其進入。
目前,在網絡詐騙的相關法律法規下,雖然騙子詐騙的金額累計可以達到法定的刑事立案標準,但壹般案件的涉案金額往往達不到犯罪的程度,受騙的購物者和賣家只能通過向法院起訴來維權。然而,在淘寶刷單騙局中,刷單者和賣家都是網絡詐騙的受害者和參與者。他們關於刷單的約定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屬於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所以即使提起訴訟,被騙的錢也不會退回來。相反,他們的收入可能因為侵犯了第三方的合法權益而被作為非法收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