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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合同規定交貨被起訴會有什麽後果?

被告因未按合同規定交付貨物而被起訴的,壹般應按合同關於違約責任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要區分違約的內容和嚴重程度,如不按約定的時間、地點、質量、數量交貨等。;性質嚴重主要看是否構成根本違約,是否無法實現合同目的。比如中秋節前10天將月餅送到指定超市,但最後在中秋節後才發貨,是根本違約,因為發貨時間錯過了銷售旺季。壹般來說,根本違約應承擔委托方的全部損失,包括可預見利益的損失。不構成根本違約的,壹般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壹般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比如損失100元,那麽違約責任不超過130元。

合同對訴訟費的負擔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參考:

1.違約是指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違約是違約責任的基本構成。沒有違約,就沒有違約責任。違約類型:

1)不履行不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屆滿時完全不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也分為“根本違約”和“拒絕履行”。根本違約是指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拒絕履行,又稱拒絕履行、拒絕支付,是指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屆滿時,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

2)履行不符合約定遲延履行是指債務人無正當理由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屆滿時不履行合同債務。合同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人催告履行後不履行債務的,為遲延履行。質量有瑕疵的履行也稱不當履行,是指債務人所作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甚至交付的產品也有瑕疵,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不完全履行,也稱不完全給付,是指債務人雖然全額給付,但給付不符合債務的原目的。

3)其他違反合同義務其他違反合同義務主要是指違反通知、協助、保密等法定義務。

2.違約責任是民事違約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111條和《合同法》第107條都對違約責任作出了壹般規定。

3.根本違約是指合同壹方違約,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根本違約的構成要件是壹般違約的構成要件,法律效力是當壹方根本違約時,另壹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4.訴訟費由原告預交,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除非勝訴方自願承擔。部分勝訴或者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 *當事人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各當事人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各自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雙方對訴訟費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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