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學校可以強迫學生不同意退學嗎?

學校可以強迫學生不同意退學嗎?

如果學生沒有做任何違反校規的事情,這是不允許的。原則上不可以,但符合條件的可以,有爭議的要及時向教育局申請調解幫助。申請休學或者學校認為應當休學的學生,經學校同意,可以休學。

休學的要求是什麽:

1.經醫院確診患病、受傷或生病的,需向醫院申請需要休息三個月以上的病歷證明(壹般由縣級以上三級甲等醫院出具),家長出具簽字的書面休學證明。

2.妳必須向學校老師提出申請,征求意見到妳的學院,報教務處審批。學校審核後,報區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審核。

3.在允許的學習期間,休學時間不得超過兩年。學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保留學籍的,只能保留1年。有特殊情況可以延期,但不能超過兩年。休學是指因病或其他原因暫時停學。原則上,休學在每學期開學後的第壹周內辦理。休學壹年,學籍仍保留在學校。休學後可隨時返校繼續學業。

有關學生休學的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休學的學生本來是享受專業獎學金的。定向獎學金最低壹級發放;停止發放特殊專業夥食補助。實行貸款獎學金的高校學生不享受貸款獎學金。

因病休學的學生要回家休養。病假期間享受壹年免費醫療,繼續休病假者第二年停止免費醫療,醫療費用自理。享受免費醫療期間,要去當地公立醫院治療,憑醫院的正式文件給學校報銷。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壹的,學校壹般可以準予休學:

(1)患者被醫療單位診斷為必須休息或需要長期治療的;

(2)缺課過多,難以在原班繼續學習;

(3)因其他原因必須退學的;

(4)學校認為應當停課的。

法律依據: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學生休學,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後,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籍主管部門登記。復學時,學校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休學期間學校應保留學生身份。

  • 上一篇:誰制定行政法規?
  • 下一篇:藥學Gsp培訓內容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