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教育法明確規定,學校不得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設立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在實施義務教育法的過程中,各省市也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或者教師下達升學考試指標,不得將學科考試成績和升學率作為學校、校長和教師素質評價或者考核的主要標準。學校和老師不允許公布學生考試成績排名。
學生的成績不應該公開,原因如下:
1,素質教育不能只看成績和排名,還要看孩子學習的狀態。每個孩子在考試中的疏漏是不壹樣的,關註自己比關註別人更重要。
2,這是成年人之間的壹種默契和尊重,沒必要用排名來增加心理負擔,尷尬。
教育部:禁止學校和老師泄露學生考試成績和排名。
1年6月,教育部正式頒布《未成年人學校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在界定學校保護責任時,根據憲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法等法律,概括了學校應當保護的未成年人的基本權利。
具體來說,在壹般保護壹章,規定要求學校不得設置侵犯學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對學生在課間及其他非教學時間的正常交往、遊戲、課外活動等言行自由設置不必要的限制。
同時,為了保護學生的隱私和自尊,減少競爭,避免歧視,緩解考試壓力,條例禁止學校和教師透露學生的考試成績和排名,但要求學校采取措施,方便家長了解學生的成績等學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