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老師脅迫學生與自己發生性關系,可能構成強奸罪;
2.學生已滿14周歲,自願,這是道德問題;
3.14周歲以下的學生,即使是自願,老師也會構成強奸罪;
4.教師作為壹種特殊的職業,應該註重師德師風。
關於師生關系的法律規定:
1.年齡要求:如果學生未成年,老師和他發生性關系是違法的;
2.權力關系:師生之間存在明顯的權力差距,即使學生是成年人,也可能涉及濫用權力;
3.職業道德:要求教師遵守高標準的職業道德,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可能違反教師職業道德;
4.校規:學校通常有明確的規定,禁止不正當的師生關系,違反可能導致紀律處分或開除;
5.刑事責任:在特定情況下,如果涉及脅迫、欺騙等非法手段,教師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綜上,學生和老師發生性關系是否違法,要看具體情況。如果老師通過脅迫的方式讓學生發生性關系,可能構成強奸罪;但是,學生年滿14,自願的,就是道德問題了。但是14周歲以下的學生,即使是自願,老師也會構成強奸罪。因此,教師作為壹種特殊的職業,應該註重師德師風。
法律依據:
保護未成年人學校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教職工和學生行為規範、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視頻監控規定,建立預防、報告和處理性侵害和性騷擾的工作機制。學校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預防和制止教職工和其他人員進入校園實施下列行為:
(壹)與學生發生戀愛關系或者性關系的;
(二)觸摸、故意觸摸學生身體特定部位等淫穢行為;
(三)對學生做出調情、挑逗或者性暗示的言行;
(四)向學生展示、傳播含有色情、淫穢內容的信息、圖書、期刊、電影、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的;
(五)持有含有淫穢、色情內容的音像、圖形資料的;
(六)其他構成性騷擾、性侵害的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