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並有身份證(如無監護人身份證);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征得其法定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規行為;
4.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5.因家庭經濟困難籌集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基本學習和生活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和基本生活費)。
二。申請國家資助需提交的材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
2.學生證、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同意申請貸款的書面聲明);
3、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核實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法律依據:
第六條《學生困難補助管理辦法》申請條件:
(壹)因下列原因造成經濟困難,嚴重影響正常學習和生活的學生,可以申請臨時困難補助:
1.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正常學習生活難以保障的;
2.患有嚴重疾病、意外傷殘等家庭經濟困難的;
3.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意外傷殘、死亡等家庭經濟困難的;
4.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5.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
(二)學校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學生給予專項補助:
1.經濟特別困難的全日制本科新生,包括孤殘學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經濟困難殘疾人子女、家庭遭受嚴重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的學生,由學校給予生活補助。
2.中秋節、春節等中國特殊的傳統文化節日,學校給學生發放補助和慰問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學生,不得申請困難補助: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處罰的;
2.在學校處分期間;
3.在校學習超過規定修業年限(不含暫停和保留入學資格的時間);
4 .生活奢侈,吸煙或飲酒,超出普通消費水平;
5.申請補貼過程中存在不誠信行為;
6.其他的不適合困難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