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兩個月的學生必須休學。
(1)因個人健康或其他原因無法正常學習的學生,可申請休學。申請休學的學生必須填寫休學申請表,經二級學院同意後報教務處審核,並出具休學證明,方可休學。
(2)經學校指定的二級以上醫學院校診斷並認為必須停課、治療、休息六周以上的學生,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學校可予以停課。
(3)由於某種特殊原因,個人申請暫停學者資格。
(4)休學壹般持續壹個學年(因病經學校批準,可連續休學兩年),累計休學不超過兩次。學者在學期結束前會被休學,學期也算休學。休學期間不準私自來校,學習成績無效。
(5)休學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獎學金,原定期貸款暫停發放。因病休學的學生必須回家療養,療養期間的醫療費用自理。
(6)休學學生休學期間不得報考其他高等學校。
保留學生身份
退學的學生要辦理退學手續,學校保留學籍。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待遇。保留期滿不辦理復學手續者,取消資格。
學生申請加入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將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壹年。
法律依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休學:
(壹)因指定醫院確診的疾病,需要停課治療、休息,占壹學期總課時三分之壹以上的;
(二)根據出勤情況,壹個學期請假、曠課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壹的;
(3)因某種特殊原因,本人申請或學校認為有必要暫緩學者。
第二十四條學生壹般采取壹年休學(因病經學校批準,可以連續休學兩年),累計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第二十五條與學生休學有關的問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已退學、原享受專業獎學金和定向獎學金的學生,按最低水平發放;特長生夥食補助停發。在實行貸款獎學金的院校,退學學生不享受貸款獎學金;
(2)因病休學的學生要回家休養。病假期間享受壹年免費醫療,連續病假第二年停止免費醫療,醫療費用自理。享受免費醫療期間,要在當地公立醫院看病,憑醫院的正式文件給學校報銷;
(三)學生離校回家,往返路費自理;
(四)輟學學生戶口不遷出學校的。
第二十六條學生因特殊困難等原因不得不休學,但不符合休學條件的。經本人申請,學校批準,可保留學籍壹年。保留期滿不辦理復學手續者,取消資格。保留學籍的學生不享受在校生和離校生待遇。
第二十七條學生復學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必須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經學校復查合格後方可復學;
(2)休學期滿,學生應在學期開始前持相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復學;
(三)休學期間,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應取消復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學生在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和退學期間,不得報考其他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