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學生證的學生可以享受坐火車、汽車、旅遊等優惠待遇。學生證僅供個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新生的學生證和校徽的發放將在新生入學註冊後兩周開始。學生證是國家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學生證是學校發給取得學籍的學生的身份證件,用於證明學生在學校就讀,證明其身份。學生應該妥善保管、愛護和使用它們,以免丟失。新生入學後,復試合格並取得學籍者,可發給學生證。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持學生證,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在系辦公室辦理註冊手續,加蓋“註冊章”後有效。學生休學或畢業離校時,應交回學生證,由學校註銷留作紀念。學生帶著畢業證書離開學校。對丟失或故意不交的,視情況給予適當罰款。
法律依據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十條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在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備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和期限由學校規定。
新生應在保留資格期滿前向學校提出入學申請,經學校審核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資格;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且無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辦法》第四條按照省有關部門職業教育招生規定錄取的學生,憑錄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到學校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新生辦理註冊登記手續後取得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