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訊問犯罪嫌疑人需要依法進行,但對女性犯罪嫌疑人沒有太多要求。與訊問女性證人不同,規定女性工作人員必須在場,或者搜查也必須由女性進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七條。
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可以並處罰款:
(壹)有關單位拒絕或者阻礙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
(二)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有關單位拒絕協助查詢、查封、凍結、轉移、變更財產的;
(三)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扣押被執行人的收入、辦理相關產權證件過戶手續、移交相關票證或者其他財產的;
(四)其他拒絕協助執行的。
人民法院可以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單位處以罰款;仍不履行救助義務的,可以拘留;並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給予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
二、訊問犯罪嫌疑人應遵守哪些規定?
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訊問前,偵查人員應當認真審閱全部案卷,確定訊問的重點和應當查明的所有問題,使訊問工作有目的、有計劃地進行;
2.訊問由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或者其他行使偵查權的機關的偵查人員進行,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中從事其他工作的人員不得進行訊問;
3、訊問時,調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
4.訊問未成年人時,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訊問聾啞犯罪嫌疑人時,應當通知熟悉聾啞手勢的人到場,並將這壹情況記入筆錄。訊問不熟悉當地通用語言的人時,應當配備翻譯人員為其翻譯;
5.訊問犯罪嫌疑人,禁止刑訊逼供、威脅、引誘、欺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