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實線超車的,扣三分。罰款數額為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和禁令標線指示,超車危險,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機動車道實線功能:
1,單黃色實線用於禁止雙方越線或壓線供車輛通行;
2.雙黃實線的作用與單黃實線相同,同樣禁止雙方越線或壓線至車輛;
3.黃色的虛實線壹般畫在橋前橋後和允許掉頭的路段,也能起到分隔雙向車道的作用。黃色實線側禁止車輛越線或壓線,虛線側允許車輛臨時越線或轉彎;
4.黃色禁止停車實線:當道路壹側劃有單根黃色實線時,其標識將改為“禁止停車標線”,表示該路段禁止車輛停放。
關於違規評分: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對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
2、根據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分值為12、9、6、3、1;
3.評分周期為十二個月,滿分為12;
4.記分周期自機動車駕駛人首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連續計算,或者自首次取得臨時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累計計算;
5.分數達到滿分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管理辦法》的規定參加滿分學習和考試。
綜上,機動車實線超車,扣三分。罰款數額為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和禁令標線指示,超車危險,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及時糾正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根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處罰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不影響道路交通的,指出違法行為,口頭警告後放行。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管理辦法》第十壹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壹的,記3分:
(壹)駕駛校車、公路客車、旅遊客車、七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及其他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人數20%但未達到50%的;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校車、中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時速超過20%未達到50%的;
(三)駕駛機動車在快速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四)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駕駛機動車在前方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駕駛機動車撥打或者接聽手持電話以及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駕駛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不減速、停車或者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
(九)駕駛載貨汽車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30%以上不滿5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十)駕駛未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壹)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停車後,未按照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示標誌的;
(十二)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道路客車、旅遊客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
(十三)校車上路行駛前,未檢查校車狀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路行駛的;
(十四)駕駛貨車超過4小時不停車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的最低時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