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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與存款的區別

押金和保證金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定金是壹種合法的擔保方式,定金只是壹種交易形式,沒有法律效力;

2.設定者的範圍不同。保證金只能由租客擔保,保證金可以由第三方擔保;

3.違約的不同後果。定金具有擔保和使用債務人履行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收回定金。如果房東不履行合同義務,全額返還即可。

4.額度限制不壹樣。定金的數額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約定的數額不得超過合同主金額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自行約定,以不計其數為限。

押金怎麽辦?

在沒有明確約定定金性質的情況下,定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其中的財產設定擔保。租賃期間造成房東室內設施財產損失的,從押金中扣除。未造成損失的,租賃保證金應當全額返還承租人;但支付定金的壹方,即承租人,如果不履行合同義務,無權收回定金;接受押金的壹方,即房東,不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雙倍返還押金的義務;租房押金能不能退的問題,由雙方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他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解決。

綜上所述,定金是壹種擔保物權,是質押擔保的壹種特殊形式,即債務人或第三人為保證債務的履行,將壹定數量的金錢或等價物轉移給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合同項下的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從定金中優先受償。定金是民間交易過程中的壹種習慣方式,我國法律對這種擔保既不明確承認也不禁止。保證金是指由合同壹方或雙方保留或存放於第三方以保證合同履行的款項。這個概念應用廣泛,比如合同保證金,招投標中的履約保證金,期貨交易中的保證金,甚至取保候審中的保證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7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予以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定金應當雙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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