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參與政治,集體掌握國家最高權力。
在雅典民主制中,公民是政治的主體。每個公民都有權利和義務參與政治決策和公共事務的討論和實施。公民大會是雅典的最高權力機構,所有合格的公民都有權參加。
在公民大會上,公民就各種政策進行辯論和投票,以決定重大問題。這種集體決策的方式,使得政權不是由少數人或個人控制,而是為全體公民所有。
2.公民集體內部相對平等。
雅典民主的壹個顯著特征是公民集體內部的相對平等。無論貧富,每個公民都有參與政治決策的平等權利。
此外,雅典還采取了壹系列制度來防止財富和權力的過度集中。比如平均分配土地,按財產多少征稅,還有壹系列限制貴族權力的措施。這些制度保證了公民之間的相對平等,並給予每個人表達意見和追求自己利益的機會。
3、法律至上
雅典民主的另壹個重要特征是法律至上。在雅典,法律被視為至高無上的權威,任何人都不能淩駕於它之上。公民和政府都必須遵守法律。
這種法治理念在當時是非常先進的,既保障了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又維護了社會的穩定和正義。此外,雅典有完善的司法制度,包括陪審團制度和法庭審判,以保證法律的公正實施。
雅典民主的局限性
1,僅限男性
希臘民主只是成年男性公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即希臘民主是城邦男性公民內部的民主——城墻內公民之間的民主,對公民的定義極其苛刻。有些人不能算作公民,比如有些奴隸、婦女、外國人等等。
2.貴族擁有最高權力。
在希臘民主中,有壹些貴族擁有最高權力。而且由於時間和經濟的限制,很少有人參加市民大會。而且參加公民大會的人文化素質參差不齊,審議效率低。公職人員雖然是選舉出來的,但是條件很多,降低了普通公民競選公職的可能性。
3.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法律制度有壹定的局限性。法律對犯罪的懲罰是不平等的。而且為了審判的效率,希臘實行壹審終審,判決就是終審。因為根本沒有上訴法院,法院壹審代表的是全體公民的意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