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費,即律師代理費,是指律師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務應收取的報酬。律師應當以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壹收取費用,不得私自收取律師費。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辦理委托事務的必要費用仍須由委托人承擔。律師費不同於訴訟費。律師費是基於委托關系的民事代理費。以下是滄州交通事故律師費標準,1。作為原告代理人,收費方式:1。普通收費:在收取基本費1200元的基礎上,按爭議金額比例計收:(壹期)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10000-65433000元免收。65438+10萬-50萬元(含50萬元):4%-3%,50萬元以上:3%-2% 2。風險收費:先收取2500-5000元的基礎費,再按照通過律師服務獲得的實際報酬的10-30%收取律師費。具體收取方式具體約定。對於沒有爭議的,建議遵循1項;如有爭議,可采用第二種方式,賠償金額執行不成功不收取風險律師費;最大限度的保護妳的權益。2.作為被告的代理人(車主或司機或掛靠單位),收費方式:1,普通收費:2500-5000元。2.風險收費:先收取1,500元的基本費用,再按照10%-30%的金額較訴訟金額減少計算。3.作為被告保險公司的代理人,收費方式:2500-8000元壹件。
法律客觀性: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自訴人或者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