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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鹽城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根據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分,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人臨時用房或自尋臨時住所的不便,具備臨時居住條件的備案,按被拆遷人人口按月補貼周轉補償費,補償被拆遷人臨時用房或自尋臨時住所的不便,具備臨時居住條件的備案,按被拆遷人人口按月補貼;

3、獎勵性補償,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承租人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部分權利,如自願搬遷至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

賠償糾紛的解決方式如下:

1.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提交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受理,並辦理相關備案手續。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自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七日內將駁回裁定書送達原告;

2.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後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

3.當事人不服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4.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有錯誤的,可以申請再審;

5.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發生法律效力後,債務人在上述文書指定的期間內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相關部門需要向當事人提供相關文件,告知當事人具體內容,並向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組織對房屋征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進行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範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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