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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魏律的主要創始人是誰?

陳群,劉少。

公元229年(魏明帝太和三年),陳群、劉紹增減漢律,在《漢律九章》的基礎上增加九條,改漢律為刑名,居全法之首。

三國時期,魏、蜀、吳政權都制定了自己的法律,其中影響最大、最具代表性的是《魏律》。

因為是對漢律的改革,所以當時稱為“新法”。為了與北朝的魏律相區別,通常稱之為曹魏律。

紛繁復雜的法律是秦漢初年的突出特點之壹。魏明帝、曹睿即位後,太和三年(229),上書改定刑制,制定新法18條。它們的標題分別是:刑名、盜竊法、搶劫攻略、賊法、詐欺法、毀、瓦解指控、信息、越獄、邀訪、繁華、缺拘、奇襲、贓物賠償、戶法、逮捕法、雜項法、免坐。(見《晉書》卷三十《刑法誌·新法序》)

曹魏律在繼承的基礎上,對秦漢律進行了重大改革,如:

文體上,將《法學經典》中的“以法”二字改為刑名,置於法之首。反映出對法律原則重要性的認識。(法是《法學經典》的總綱和序章,即《通論》)

在內容上,維護官僚貴族特權的“八項意見”制度被正式寫入法典。取消了《漢法》中的宮刑,縮小了宗族刑的範圍,將法定刑分為死罪、死緩、刑、贖、罰、雜賠七種。

陳群(?——237年2月7日),字長。潁川許昌(今河南許昌東)出生。三國時期著名政治家,曹魏重要大臣,魏晉南北朝選官制度和曹魏《魏律》的主要創始人。

陳群出生在壹個貴族家庭。他是東漢太尉陳矛的孫子,大英雄陳濟的兒子。早年劉備把他變成了禹州的專車司機。公元198年,曹操進徐州,立陳群為曹丕屬。後來被調到丞相軍中。公元213年,曹操立魏為齊桓公,陳群被任命為魏的欽差大臣,後任吏部尚書,封吳職。曹丕代漢室,陳群為書臣,升鄉長。公元225年,陳群為鎮軍將軍,負責保護軍隊,記錄歷史。次年,曹丕死,陳群受詔供養。曹操即位,擔任司空,記錄大臣們的事務,並被提升為侯,增加了500個城池。他死於公元237年,卒於侯景。

劉紹,廣平邯鄲(今河北邯鄲)人,建寧(168 -172)人,卒於王正始(240 -249)。漢獻帝做官時,起初是廣平官,做過官、太子、大臣等。入魏後,歷任商、騎馬侍郎、駐陳太守。後被封為“關內侯”,死後追贈光祿勛。劉劭學識淵博,書學廣博,曾作過經典講座。他編著了壹種書《黃蘭》,並參與了“新法”的制定。著有《趙杜賦》、《徐杜賦》、《杜洛賦》,多部作品失傳。目前僅有《人物》、《趙杜甫》、《考尚都官筆記》(收錄於《三國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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