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退役士兵楊開始在四川省宜賓市壹家運輸公司(以下簡稱運輸公司)工作,擔任公交車司機。運輸公司與楊某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三個月。勞動合同規定了工作內容、任務和地點、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但未明確社會保險繳納和運輸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運輸公司開始為楊某超繳納社會保險,但壹直未繳納工傷保險費。勞動合同到期後,運輸公司與楊某超重新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但合同文本全部收回,由運輸公司保管。?
運輸公司單方面宣布停業,包括楊某超在內的所有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但拒絕處理經濟補償、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後續事宜。在繼續工作的同時,楊某超等人多次與運輸公司協調,但均無果。
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楊某超到宜賓市屏山縣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解決與運輸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問題。法律援助中心根據《四川省法律援助條例》審查受理了楊默超的申請,並指定四川京江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安民承辦本案。?
承辦律師接受指派後,通過閱卷了解基本案情,與受案人見面,核實案情細節。根據楊某超提供的資料,調取了楊某超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申請調取了已簽訂的勞動合同及近幾年的銀行工資發放記錄,用以證明楊某超與運輸公司建立了勞動合同關系,以及勞動合同解除前楊某超的平均工資。同時,負責律師還從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調取了楊某超的社會保險記錄,證實了楊某超的執業年限以及運輸公司欠楊某超部分社會保險的事實。負責律師還對楊某超的同事進行了調查,確認用人單位因管理不善,單方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結合調查取證的材料和案件事實,代理律師再次與楊某超見面,逐壹確定訴求。* * *連同研究確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代理楊某超向平山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提起勞動仲裁,要求運輸公司依法支付楊某超賠償金及勞動報酬74233.05元。
仲裁委員會依法受理了楊某超的申請,並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負責律師抓住了運輸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核心問題,使運輸公司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最終主動和解。楊某超與運輸公司達成和解,約定運輸公司壹次性支付楊某超人民幣26000元。楊某超收到運輸公司支付的人民幣26000元後,雙方未發生糾紛。至此,這起造成勞動合同違法解除、損害退役士兵合法權益的勞動爭議,在平山縣中心和律師團的幫助下順利化解。
案例回顧
本案是退役軍人勞動權益保護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楊某在退休後與運輸公司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但由於其法律知識欠缺,對勞動合同的內容和時間、文本管理、社會保險繳納、勞動合同關系的解除等未充分了解和註意,導致後期維權被動。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楊某超及時申請法律援助,將糾紛解決引入法律途徑。最後在包工頭的幫助下,協助對接,獲得了應得的補償,有效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推薦理由
本案是退役軍人勞動權益保護的典型案例。
專家評估
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本案當事人及時申請法律援助,將糾紛解決引入法律途徑。最後,在負責律師的幫助下,他們進行了協助和對接,獲得了應得的賠償,有效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