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雙方的約定是否等同於要約?有什麽區別?

雙方的約定是否等同於要約?有什麽區別?

雙方約定不等於要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雙方的協議是畢業前與公司簽訂的就業意向協議。因為不等同於勞動合同,所以不受勞動法保護。但雙方的約定屬於合同,受合同法約束。如果簽了,違反了合同,就要支付違約金。

2.不同的簽署條件

壹般情況下,簽訂兩方協議是因為學校三方尚未下發,企業招聘成本高,急需確認求職者的求職意向,所以會要求應屆畢業生先簽訂兩方協議。

offer壹般是公司提供給妳的就業意向。以合同的形式提供給應聘者,要求應聘者簽字,表示接受對方的就業意向,願意到公司工作。

3.不同的約束力

簽訂兩方協議意味著候選人有意進入公司工作。兩方協議不需要解約信,不需要經過學校,所以三方協議的約束力比兩方協議強;offer是申請人與公司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涉及學校,約束效果差。offer用於企業正式向求職者提供工作崗位,也稱為就業機會信。

擴展數據:

Offer以前是外企或外校發出的類似格式的信函,表示願意錄用。後來很多人都收到了自己公司的“錄取通知書”,比如電話通知,真正的錄取通知書只有很正規的大企業。

應屆畢業生和企業簽訂的兩方協議和三方協議區別不大,只是學校缺人,只涉及應屆畢業生和企業,所以叫兩方協議。企業可能會因為應聘者沒有雙方簽字而不給offer,但這個可以和HR靈活協商,看分公司和HR的具體情況。

壹般來說,應屆畢業生的簽約有兩種。壹個是:簽要約;;另壹種是簽訂三方協議。但需要註意的是,要約不同於三方協議,簽署要約對個人和企業的約束作用遠不如三方協議。

如果公司拒絕和申請人簽三方,只簽offer,說明無法幫助申請人落戶。因為戶籍指標的限制,很多單位確實無法幫助申請人落戶或者接收申請人檔案,所以無法與申請人簽訂三方,只能簽訂要約。

百度百科-優惠

百度百科-三方協議

  • 上一篇:總是擔心再犯錯,工作壓力特別大怎麽辦?
  • 下一篇:論法經濟學的客觀必然性。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