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經濟學是20世紀70年代以後西方經濟學和法學中發展最快的流派之壹,是20世紀下半葉經濟學中最重要的學術成果。它代表了經濟學研究方法的變革,代表了經濟學與法學相互交叉的邊緣學科、邊緣學科和綜合學科的重大新成果。但是,法律和經濟學的萌芽並非始於20世紀。用經濟理論和方法研究法律問題可以追溯到貝卡利亞、邊沁、亞當·斯密、卡爾·馬克思和阿道夫·瓦格納甚至更早,他們的著作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法律與經濟思想的交叉研究。經濟學和法學都是因為科學發展而從古代的“諸學融合”中分離出來的。法律的誕生遠早於經濟學。(1)法律的初級階段包括對財產關系等經濟問題的研究。直到亞當·斯密在1776年發表了他的代表作《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研究》,經濟學才作為壹門獨立的學科誕生。經濟學和法學的分離,既標誌著這兩個學科的發展和繁榮,也造成了法學和經濟學各自的不足。法理學的缺陷在於它忽視了效率;經濟學的缺陷在於缺乏公平性。然而,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為兩者的結合提供了強大的推動力。比如現代通信、軟件技術、知識產權、侵權賠償、合同糾紛等重要問題,都需要法經濟學相結合來解釋新的問題和現象。
從這壹點可以看出,現實需要壹種新的學科理論來彌補法經濟學的不足,同時將二者結合起來。法律是調整現實社會中人與人之間行為關系的規則,經濟學是研究資源最優配置的學科。人與人之間的行為關系必然涉及資源的最優配置和利益的分配,而單純的法律忽視了經濟效率,無法體現社會福利最大化的明確目標。然而,現實社會要求資源和社會福利的分配能夠在法律關系所涉及的當事人之間得到合理和最優的分配。這種需求必然要求法經濟學供給的出現。20世紀70年代興起的法經濟學運動可以說是這壹跨學科研究最直接、最前沿的成果。法律經濟學越來越被公認為經濟學中不可或缺的壹個流派,國外大量的法律經濟學期刊也相繼問世,並已形成規模和影響。②早期法經濟學對壟斷規制的理論分析對解決市場失靈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這幾年,這個學派在公共品規制、反壟斷法、公司法、產權、家庭問題、刑事犯罪乃至金融等領域做了全面細致的分析,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上一篇:雙方的約定是否等同於要約?有什麽區別?下一篇:我可以報考哪些專業來提高我的馬鞍山成人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