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遺屬津貼標準為農業戶口,每人每月230元,非農業戶口,每人每月280元。
遺屬津貼的條件範圍:
1、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無生活來源,依靠死者供養,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
2、工人、退休人員從小被他人撫養,可視為供養直系親屬;
3.職工、退休人員死亡,其遺屬符合當時供養條件的,可歸為供養直系親屬。職工、退休人員死亡的,其遺屬當時不符合供養條件,後符合供養條件的,不再列為供養直系親屬,享受定期生活困難補助。產後子女可以列為供養直系親屬的範圍,不受本條限制。
壹方當事人死亡後,其遺屬生活有困難,再符合條件的,其遺屬可以享受生活困難補助。目前遺屬補助政策的最新標準是根據遺屬的情況確定的。壹、遺屬為非農業戶口,遺屬補助費為每人每月280元,遺屬補助費為農業戶口,遺屬補助費為每人每月23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五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喪失繼承權:
(壹)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繼承權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隱匿、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強迫或者阻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事後表示原諒或者在遺囑中列為繼承人的,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壹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第壹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壹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壹百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遺產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壹)遺囑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遺贈的;
(二)遺囑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的;
(三)遺囑人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的;
(4)遺囑無效部分涉及的遺贈;
(5)遺囑中未處理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