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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照明權

壹、光權的法律規定

1.《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相鄰當事人應當本著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2.《物權法》第八十九條:修建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二、侵害照明權的認定

1,新建築使前相鄰建築采光低於國家日照標準;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以下簡稱《規範》)規定:“大城市居住建築日照標準嚴寒≥2小時,冬季至日≥1小時,老年人居住建築不應低於冬季至日2小時日照標準;在原設計建築外增加任何設施,不得降低相鄰房屋原有日照標準;舊區改造項目中新建居住建築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寒冷日1小時的標準。”

2.雖然采光符合國家日照標準,但新建築使之前相鄰建築的采光低於原標準,也屬於侵權行為。

第三,照明受到影響

1,雙方協商同意;

2.雙方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3.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應當組織司法鑒定。

第四,侵害照明權的賠償標準

1,補償和賠償

被遮擋後日照時間低於《規範》規定標準的,侵權人應當對被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雖然被遮擋,但被遮擋後的日照時間高於上述標準的,侵權人應當對被侵權人進行適當的經濟補償。

2.補償的內容和原則

對光權的侵害不僅體現在對財產權的侵害上,還可能導致對健康權、身體權、人格權等權利的侵害。因此,侵害采光權實際上是多種侵權行為的組合,賠償內容應包括:因遮陽而增加的電費和取暖設施費用、健康補償費、視覺汙染費、因采光損失而導致的房屋價值貶值。在確定補償金額時,要綜合考慮客廳(起居室)的采光時間和受光面積,不能考慮陽臺、廚房和衛生間。

3.賠償金額的計算

采光權糾紛應以壹次性賠償來判定,而不是以固定的長期賠償來判定。我比較喜歡下面的計算方法(金郭解林好:采光權侵權與賠償的法律思考):我們可以先確定被侵權房屋每平方米每小時采光的賠償基數(N元),然後乘以被侵權的建築面積,每天受害的小時數,再乘以該房產未來的使用年限。另外,加上侵害采光權造成的精神損害賠償,可以得出具體數額。具體公式可以表示為:n元/平方米/小時×被傷害房屋總平方數×每天受害小時數×受害總天數+精神損害壹次性賠償=賠償總額。當然,賠償基數的確定和具體數值的計算要由專業人士來進行。

我國《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規定:“大城市居住建築日照標準在嚴寒日≥2小時,冬季至日≥1小時,老年人居住建築不應低於冬季至日2小時日照標準;在原設計建築外增加任何設施,不得降低相鄰房屋原有日照標準;舊區改造項目中新建居住建築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寒冷日1小時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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